question-icon 爷爷遗嘱给孙子但没在期限内,该怎么办?

爷爷立遗嘱把财产给我,可我没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接受表示。现在家里人为此起了争执,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拿到这份遗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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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得明白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叫做“遗赠”。遗赠就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咱们国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爷爷立遗嘱把财产给孙子这种情况就属于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六十日就是法律规定的接受遗赠的期限。 如果孙子没有在这个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就会被视为放弃了受遗赠。也就是说,原本遗嘱中留给孙子的财产,孙子可能就无法按照这份遗嘱来获得了。 不过,要是孙子有正当理由没能在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比如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像突发重大疾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导致没办法及时做出表示,那么孙子可以尝试向法院主张自己仍然有权接受遗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如果法院认为理由成立,那么孙子还是有可能获得这份遗产的。 要是不存在这些正当理由,孙子已经被视为放弃遗赠了,那这份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就是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像爷爷的子女、配偶等,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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