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把遗产给了我,我爸还能拿到吗?
爷爷去世前立了遗嘱,把他的遗产都给我了。我爸觉得他也应该分一份,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爸到底还有没有权利拿到爷爷的遗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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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继承的相关概念。在法律里,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人)通过立下遗嘱,来指定遗产由谁继承以及继承多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说明,如果爷爷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把遗产都给了你,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份遗嘱来执行。 再看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爸爸是爷爷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为爷爷已经用遗嘱的方式把遗产给了你,这就排除了法定继承的适用。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爷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你爸爸就不能再从爷爷的这份遗产中分到财产了。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像遗嘱是在爷爷被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那么就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这时你爸爸就有可能参与遗产分配。但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你爸爸就不能拿到爷爷遗嘱中给你的那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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