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孙子接受房产遗赠需要怎样表示?

爷爷去世前留了份遗嘱,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遗赠给我。我知道受遗赠得表示接受才行,但不知道具体该咋表示。是要书面写个东西,还是口头说就行?有没有时间限制?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些,怕因为表示方式不对,最后失去这份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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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遗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所以爷爷将房产遗赠给孙子的行为属于遗赠。 关于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必须是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一般来说,只要能明确表达出受遗赠人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思即可。比如,受遗赠人可以向其他继承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声明的方式表明接受遗赠,像写一份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并签字;也可以是口头告知,比如在家庭会议上当面说明自己接受遗赠。此外,实际占有、管理遗赠财产的行为也可以视为一种接受遗赠的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就意味着,孙子如果要接受爷爷遗赠的房产,必须在知道这份遗赠后的六十天内作出接受的表示。这个时间限制非常关键,如果超过了六十天没有作出表示,法律就会默认孙子放弃接受这份房产遗赠。所以,孙子要及时且明确地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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