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写给孙子的遗嘱是属于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爷爷给我写了一份遗嘱,把他的一部分财产留给我。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遗嘱继承还是遗赠啊?我就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还有我这种情况到底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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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继承其遗产的制度,这里的继承人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而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内。 所以当爷爷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时,这种情况是属于遗赠。因为孙子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点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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