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在合同里对保证期间写得模模糊糊的,现在也不太清楚到底这个保证期间是多久。我想知道在这种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承担多久的保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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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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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关系中,保证期间是一个重要概念。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范围。简单来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就可能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当出现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丙为甲的这笔借款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那么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乙有权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乙在这6个月内没有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丙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 此外,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比如,甲向乙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乙在某一天要求甲在30天内还款,那么这30天就是宽限期,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的保证期间。 总之,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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