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不给调解该怎么办?


在探讨卫生局不给调解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卫生局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角色和相关法律依据。卫生局现在通常称为卫生健康委员会,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担着一定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中,可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纠纷的解决。 如果卫生局不给调解,首先我们要分析可能的原因。有可能是纠纷不属于卫生局行政调解的受理范围。一般来说,行政调解主要适用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引起的纠纷。若纠纷是关于医疗机构的一些非医疗服务方面的问题,比如环境卫生、后勤管理等,可能就不在卫生局行政调解范围内。 也有可能是调解资源有限或者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当遇到卫生局不给调解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与卫生局进一步沟通,了解不给调解的具体原因。可以以书面或当面沟通的方式,要求卫生局说明理由。若理由不合理或者不充分,我们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申诉。上级主管部门会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督促卫生局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选择其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果行政调解走不通,我们可以考虑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诉讼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卫生局不给调解并不意味着纠纷无法解决,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