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该怎么办?
我正在办理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偷偷转移了一部分财产,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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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隐匿财产,这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不过法律也为被侵害方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隐匿财产的概念。隐匿财产指的是在离婚期间,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这可能包括隐藏银行存款、转移房产、虚报债务等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发现对方隐匿财产,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比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房产过户记录、购物发票等。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情况等。 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后,如果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这样可以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 如果已经离婚才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证据情况,对隐匿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 总之,遇到离婚一方隐匿财产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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