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没钱看病该怎么办?


当遇到被车撞了却没钱看病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交强险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被车撞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能起到关键作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所以,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垫付相应的费用。 再者,还可以与肇事方进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方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肇事方有商业保险,也可以促使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最后,如果肇事方拒绝支付费用,受害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这样可以在判决前先获得一部分医疗费用,以解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