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丢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房子签了购房合同,也有房款收据 ,结果不小心把它们都弄丢了。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会不会对我有啥大影响,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咋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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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丢失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惊慌,可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是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办法。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重要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购房者可以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重新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做了预售登记,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一做法是为了避免原合同被他人不当利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房款收据丢失的处理。房款收据是购房者支付房款的重要凭证。如果丢失了房款收据,购房者可以找开发商复印他们留存的收据联,并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 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所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法律上也是具有一定证明力的。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保存好与开发商沟通的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尽快按照上述方法处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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