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签订后房产未过户怎么办?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我想把房子卖了,可没过户没法操作。我担心前妻反悔,也不知道不过户会不会有其他风险。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顺利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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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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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从物权角度来看,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可能还未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虽然有离婚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在形式上仍然属于原登记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例如,原登记人可能会将房产进行抵押、出售等处分行为,虽然这种处分行为可能因违反离婚协议而无效,但会给另一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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