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老公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结束这段婚姻,可他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顺利离婚,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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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据方面,要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比如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相关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 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长,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和心理准备。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来推进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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