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去做了工伤鉴定,可拿到结果后,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太合理。我不认可现在的鉴定结果,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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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相关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服,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有权向更高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是一种法定的救济途径,能够让职工有机会获得更公正、准确的鉴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鉴定申请必须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逾期则可能丧失再次鉴定的权利。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终局性和稳定性。 此外,在申请再次鉴定时,职工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之前的鉴定报告、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更全面地展示自己的工伤情况。同时,职工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总之,法律赋予了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时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职工要及时、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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