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未经股东同意擅自借款怎么办?


在公司运营中,法人未经股东同意擅自借款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人和股东的概念。法人是指公司这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借款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产生重大影响,一般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借款需要经过股东同意,那么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同意擅自借款的行为就违反了公司章程。 对于这种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借款行为进行审议,并根据股东会的决议来处理。如果股东会认为该借款行为不符合公司利益,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停止相关行为,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二,若该借款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越权代表,相对人(即出借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但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代表行为有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