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我想了解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去法院办理还是去民政部门办理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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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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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最后,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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