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认缴未实缴期间法人以公司名义诈骗怎么办?

我是公司的股东,目前处于认缴未实缴阶段,结果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更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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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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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认缴未实缴期间,法人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这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认缴制是指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在这个约定时间内,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出资。而实缴则是指股东实际向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出资额。 当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时,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法人作为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主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虽然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在公司因诈骗行为产生债务时,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因诈骗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如果发现法人有诈骗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合法途径,限制法人的相关权力,避免其继续实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对于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同时,股东还可以考虑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实缴出资,以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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