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当时认缴了一部分资金但还没实缴。现在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担心。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到底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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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未实缴出资”的含义。在公司注册时,股东可以选择认缴一定数额的出资,但并不需要马上实际缴纳全部金额,这就是认缴制。而未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公司缴纳所认缴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责任是与他认缴的出资相关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您认缴了100万的出资,但只实缴了30万,还有70万未实缴。当公司的财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您可能就需要在这70万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责任。所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能逃避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出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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