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方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我租了个房子,签了合同,结果房东现在不按合同来,比如该维修的地方不管,还想提前收房。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出租方不履行合同到底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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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可以尝试协议优先,也就是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看看能不能就问题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大家心平气和把事情说清楚,也许就能解决问题了。 要是协商不成,那么承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俗来讲,继续履行就是要求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该做的事情,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房屋、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等;采取补救措施就是对之前没做好的地方进行弥补,像房屋有损坏及时维修;赔偿损失就是对承租方因为出租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果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方不租了,这明显属于出租方违约。要是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承租方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守约方(也就是承租方)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是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也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要是违约方拒不履行,守约方还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依据还有《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相关概念: 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原本应该履行的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违约行为造成的问题,进行弥补、修复等行为。 赔偿损失:违约方对对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违约金: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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