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是男方却一直不让我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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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利。首先,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在向法院起诉时,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能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的文件,以及男方拒绝自己探望孩子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如果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男方履行协助女方探望孩子的义务。总之,女方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保障自己与孩子的正常交流和情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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