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但现在男方却不配合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催了他很多次,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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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果遇到男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时房产归属的依据。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约定,其中就可能包括房产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会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判决或调解。 如果男方不配合过户是基于协议离婚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时,向男方说明配合过户是他的义务,并且提醒他违反离婚协议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后,如果男方仍然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基于诉讼离婚,男方不配合过户,您不用再次起诉。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力。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文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法律都为您提供了保障权益的途径。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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