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联系不到人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现在完全联系不上对方。我很担心这会影响离婚的进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会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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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时联系不到对方,法律上有一系列的解决办法。首先,要理解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起诉后联系不到对方,法院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通过在法院指定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对方诉讼相关事宜。 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正常开庭审理案件。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同样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并且,判决结果也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对方。若对方对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但如果未在上诉期内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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