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离婚孩子判给妈妈后妈妈不管怎么办?
我爸妈离婚了,法院把我判给了妈妈,但妈妈现在对我不闻不问,也不照顾我的生活和学习。我心里特别无助,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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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爸爸妈妈离婚,孩子判给妈妈后妈妈却不管,这涉及到抚养权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首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妈妈不管孩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她应尽的抚养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以下解决办法。如果有其他亲属,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愿意照顾孩子,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此外,孩子还可以要求妈妈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妈妈拒不支付抚养费,孩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抚养费的权利。总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遇到妈妈不管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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