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只做记录不立案怎么办?
我之前报了警,警察就只做了记录,之后一直没立案。我很担心自己的事情得不到处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去推动立案。想了解一下,遇到报警后只做记录不立案这种情况,我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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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报警只做记录不立案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所以,如果你遇到报警只做记录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让你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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