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拿不到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签了协议很久了,但拆迁补偿款一直没拿到。找相关部门沟通,他们总是拖延。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什么途径能拿到应得的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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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拆迁补偿款拿不到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白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按照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这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当遇到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时,要明确表达您的诉求,询问补偿款未发放的原因,并要求给出明确的支付时间。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可能会在后续维权中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通常每个地方都有专门负责拆迁管理的部门,您可以向他们提交书面的诉求,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并督促拆迁方尽快支付补偿款。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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