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对方没给钱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谈好了借款的事情,也写好了借条。可到现在,对方一直没把钱给我。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借条还有没有效,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哪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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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了借条对方没有给钱,以下是一些建议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问问对方为什么没给钱,也许只是误会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延迟付款,通过友好交流说不定能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从法律角度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仅有借条,但对方没实际给钱,借款合同可能并未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如果对方拒绝承认没给钱,或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借条、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 之后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一旦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若最终胜诉,而对方拒绝履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取消借款,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修改或销毁借条,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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