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不签字该怎么办?


在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多种文件需要当事人签字,比如鉴定意见、讯问笔录、告知书等,而不同文件不签字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签字的意义。签字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或者知晓。比如讯问笔录,它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的陈述,签字表示犯罪嫌疑人确认笔录内容是自己所说的真实情况。 当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相关文件不签字时,以鉴定意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若犯罪嫌疑人对鉴定意见不签字,并不影响该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侦查机关会在相关文书上注明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只要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具备资质等,鉴定意见依然有效。 再看讯问笔录,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笔录内容与自己陈述不符而拒绝签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此时,侦查人员会对笔录进行说明和解释,如果犯罪嫌疑人坚持不签,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该笔录仍可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对于一些告知书等文件,如果当事人不签字,送达人员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不签字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程序或让相关文件失去效力。当事人如果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如申请重新鉴定、要求更正笔录内容等。而执法机关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当事人不签字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