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但是最近工作实在太忙,脱不开身,想知道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是不是一定要出庭呢?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吗?我挺担心因为不出庭影响案件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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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应当出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重要事项,这些问题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说明,法律原则上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亲自出庭参与诉讼。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如果不出庭,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这场离婚诉讼就会被视为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对于被告而言,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可能会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无法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裁决。 当然,如果当事人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确实无法回国等,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获得法院许可后,是可以不出庭的。书面意见要详细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主张。 总之,离婚诉讼当事人原则上应出庭,特殊情况需经法院批准并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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