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问留置和盘问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警察先是对我进行了盘问,后来又说要留置我。我不太明白这两个有啥不同,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大家,盘问留置和单纯的盘问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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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和盘问留置都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措施,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形、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盘查和询问。这是一种当场就可以进行的调查手段,主要是通过言语交流来初步了解情况,判断被盘问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而盘问留置,也被称为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可以理解为,盘问留置是在盘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的手段。 在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也就是说,一般的盘问适用范围更广,只要警察觉得某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进行;而盘问留置则需要满足上述特定的情形。 时间限制上,一般的盘问通常是当场进行,时间较短,主要是快速了解情况。而对于盘问留置,该条法律也规定了,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程序要求方面,普通盘问相对简单,警察出示证件后就可以进行。但盘问留置需要更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并且要遵守关于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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