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一方不到该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开庭,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要是原告在开庭时不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原告自己不出庭,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可能会把这起诉讼当作原告自动撤回处理。但要是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反诉,那么法院还是会对反诉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先审查被告是否有正当理由。比如被告因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并且及时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期审理。但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故意不来,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会进行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被告不到庭就轻易判决离婚,还是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预计到对方可能不到庭,应该尽可能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等,以便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