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方没在场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办理离婚手续,可预约好去办理的时候,对方却没到场。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只能重新预约,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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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有一方没在场,这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一方未到场,无法完成离婚登记,需要重新协商时间,共同前往办理。如果一方一直拒绝到场,另一方想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了。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原被告本人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非常谨慎,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比较少,一般还是希望双方都能到庭,以便更好地查明事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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