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30天以后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又反悔不同意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就离不成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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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30天之后,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将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当冷静期30天过后,再有30天的领证期,若一方不同意离婚,不配合去领离婚证,那么这婚就离不成了,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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