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该怎么办?


当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而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行为,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收集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在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总之,当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且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