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两个人离婚但有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往往属于坚持维持婚姻关系的状态,而另一方则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在法律上,针对这种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有相应的解决途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意味着,当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调解。可以由有关组织,比如双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有可能使双方重归于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有可能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和平离婚。 如果调解没有效果,或者不想经过调解程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不仅仅涉及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还可能对家庭、子女等产生影响,所以法院希望通过调解,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