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是只能一直拖着,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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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有多种情形可以参考。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可以包括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对方赌博吸毒的证据等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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