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有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没领结婚证,但感觉过不下去想分开,可对方不愿意。我就想知道没结婚证能不能算离婚,要是算的话一方不愿意离这种情况该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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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谈谈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这得分不同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在法律上等同于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可以按照离婚程序来处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关系就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直接分开即可。这也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 接下来,要是属于上述可以按照离婚程序处理的情况,并且有一方不愿离婚,该怎么办呢?此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通过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经过法院审理,如果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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