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我和配偶打算在石狮办理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我们都居住在石狮,不知道是要去基层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下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的具体情况,避免跑错地方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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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石狮起诉离婚的情况,如果被告户籍在石狮,且在石狮居住,那么通常是向石狮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基层法院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的主要法院,离婚案件大多由基层法院管辖。但要是被告不在石狮居住,而是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也有不同的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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