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接受调解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走了劳动仲裁,最后接受了调解。调解书上明确写了公司要给我一笔钱,但现在规定的时间到了,公司却不给我钱。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拿到这笔钱,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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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劳动仲裁中接受调解后,对方却不按照调解协议给钱时,你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仲裁调解的性质。劳动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所以,当公司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人民法院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对公司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公司的财产等,以此来保证你能拿到应得的款项。 在整个过程中,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你所掌握的公司财产线索,这样能更有利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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