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被执行人和解时对方想少给钱怎么办?
我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了,可对方突然提出想少给一部分钱。我本来就做出了让步才同意和解,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担心直接拒绝会让和解破裂,继续走执行程序又怕麻烦,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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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和被执行人和解,这是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执行问题的一种方式,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当对方在和解过程中提出少给钱的要求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和解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已经达成了书面的和解协议,并且记录在案,那么对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对方提出少给钱,你可以和对方进一步沟通,了解其提出少给钱的原因。如果对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理由,你可以考虑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做出一定的让步,对和解协议进行适当的变更,但这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并重新形成书面的协议。 若对方没有合理理由,只是想恶意少给钱,你有权拒绝对方的要求,并要求其按照原和解协议履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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