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按时履行了,申请人反悔怎么办?
我和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我也按照协议按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现在申请人突然反悔,又要折腾。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应对,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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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和解协议达成且被执行方按时履行后,如果申请人反悔,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应对办法。首先,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它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方已经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了义务,那么这个执行和解协议就已经履行完毕,法院通常会按照结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申请人反悔,被执行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的证据,比如支付凭证、交付物品的证明等。法院在审查这些证据后,会认定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从而驳回申请人的不合理请求。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一旦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已经按照新的约定得到了实现,申请人不能随意反悔。 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才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而这里是被执行方按时履行了,所以申请人没有合法的理由来推翻已经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协议。所以,被执行方不用担心,只要自己确实履行了义务,法律会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申请人无端反悔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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