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决定书对方拒不执行该怎么办?


当仲裁决定书生效后,如果对方拒不执行,你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要明确仲裁决定书的性质。仲裁决定书是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仲裁决定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决定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为你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接着,了解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第一步,你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仲裁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强制执行申请书要详细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仲裁决定书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步,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措施,迫使对方履行仲裁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外,还需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你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免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总之,当仲裁决定书对方拒不执行时,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流程,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