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后另一方突然同意了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本来对方一直不同意,可最近突然说同意离婚了。我有点懵,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继续走诉讼流程,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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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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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后另一方突然同意离婚,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供选择。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一方认为感情破裂等原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协议离婚,则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双方在起诉后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撤回起诉,然后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去办理。具体流程是,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另外,若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存在分歧,或者担心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那么可以不撤回起诉,继续走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这样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能更明确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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