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时对方不来处理该怎么办?


在处理事故时,如果遇到对方不来处理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来应对。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文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是后续处理事故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赔偿调解则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当对方不来处理时,第一步,要及时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整个事故处理的基础。拿到认定书后,就明确了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如果是轻微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且损失较小,可以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比如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对方事故处理的流程和他们应承担的责任,提醒他们尽快配合处理。同时,保留好与对方沟通的记录,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沟通无果,在涉及赔偿问题时,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需双方自愿,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参加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 若调解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作为重要的证据。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以证明你的损失。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