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该怎么办?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我是被告。原告在诉讼中却不提分割我们的共同房产,我很担心之后房产分割会有麻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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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原告不提出分割共同房产的请求,被告面临这种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即使原告在诉讼中不提出分割共同房产,被告也有权利要求分割。 当遇到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的情况,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房产的请求,并详细说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二,如果被告因为某些原因在一审时没有提出分割共同房产的请求,在二审中也可以提出。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该请求涉及一审中未处理的财产问题,可能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在离婚诉讼结束后才发现还有共同房产未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总之,在诉讼离婚中,即使原告不提出分割共同房产,被告也有多种途径来保障自己对共同房产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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