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前几天遇到了一件事就报了警,可警察那边说不符合受理条件,不给我受理。我觉得我的情况挺严重的,应该要管一管。我就想知道,如果报警不受理的话,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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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报警不受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弄清楚不受理的原因。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受理报警时,会依据事件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以及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来判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是因为对报警事项的性质判断有误,导致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而不受理,我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告知正确的解决途径。比如,如果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要是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决定存在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此外,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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