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被扣押报警不受理该怎么办?


当东西被扣押报警却不被受理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办法来应对。首先,要明白报警不受理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如果遇到报警不受理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到该通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你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若复议结果仍不能让你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说明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此外,如果东西被扣押的情况涉及民事纠纷,你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对该物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以及物品被他人非法扣押的事实。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