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物业交物业费时,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买水怎么办?
我去物业买水,物业说我没交物业费就不给我卖水。我不是故意拖欠物业费,只是最近手头有点紧。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物业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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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不给业主卖水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和解决。首先,物业费和买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费是业主基于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享受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而供水服务通常是业主与供水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不能以停水的方式来逼迫业主交物业费。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表明,物业只是受委托代收水费,并没有权力因为物业费问题而限制业主买水。 如果遇到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买水的情况,业主可以首先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物业其行为是不合法的,要求物业恢复正常的售水服务。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若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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