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取保候审时检察院院长出差了怎么办?

我正在帮家里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都准备好了,可这时候检察院院长出差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得等院长回来才能办,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挺着急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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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如果遇到检察院院长出差的情况,首先要了解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一定由检察院院长做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审查。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虽然最终需检察长批准,但如果院长出差,检察院内部一般会有相应的流程和机制来应对。 一种情况是,如果该案件比较紧急,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就医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检察院可能会启动紧急审批程序。相关办案人员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向出差的检察长汇报案件情况,在获得检察长的同意和指示后,先行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另一种情况,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的案件,也不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那么可以等待检察长回来后再进行审批。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等可以继续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完善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要保持与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总之,当遇到检察院院长出差的情况时,不要过于着急。要积极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沟通,了解具体的流程和应对办法,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要求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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