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征收后,选择了房屋置换。可拿到手的置换房屋和征收方之前许诺的完全不一样,面积小了很多,户型也差。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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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时,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房屋征收置换,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用新的房屋来交换被征收人的原有房屋。在这个过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通常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征收置换的场景中,征收方提供的置换房屋与许诺不符,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被征收人发现置换房屋与许诺不符后,第一步可以先和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方式向征收方指出问题,要求他们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方沟通的记录等。 如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征收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会判决征收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或者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职责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可以对征收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总之,当遇到置换房屋与征收方许诺不符的情况时,被征收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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