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没到期,超过时限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没到,但听说朋友的债务人有到期未还的欠款。现在已经过了一定时间,我不太清楚在债权没到期且超过一定时限的情况下,自己能不能行使代位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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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欠了你的债务人钱,而你的债务人却不积极去要,影响到你债权的实现了,你就可以代替你的债务人去要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强调的是“到期债权”,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自己的债权得先到期。 然而,对于债权没到期,超过时限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法律上一般遵循严格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原则。如果债权未到期,即便超过一定时限,债权人通常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因为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是否有能力在到期时履行债务并不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处于确定的受损害状态。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明显表明其到期将无法履行债务,且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债权人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申请保全等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这并不等同于行使代位权。总之,在债权没到期时,一般不能仅因超过时限就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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