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房子不卖了该怎么办?


当卖家突然决定不卖房子时,买家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是书面合同。一旦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卖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买家,买家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房款。 若卖家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不卖房子了,买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 其一,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家仍然希望购买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比如房屋没有被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买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向法院请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将房屋过户给买家。不过,如果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形,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继续履行的请求,但卖家应当赔偿买家因此受到的损失。 其二,要求卖家赔偿损失。若买家不再想要该房屋,或者房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买家为了购买该房屋支付了定金、中介费、评估费等费用,这些都属于直接损失,卖家应当予以赔偿。此外,如果因为卖家违约导致房价上涨,买家再次购买相同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屋需要多支付的费用,也可以作为可得利益损失要求卖家赔偿。 其三,关于定金罚则。如果买家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卖家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际操作中,买家可以先与卖家进行协商,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