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躲着该怎么办?


当起诉离婚时一方躲着,其实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起诉离婚的基本流程。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躲着时,在送达法律文书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把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躲着的一方。这样即使对方躲着不接收文书,经过一定时间也会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躲着的一方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很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比如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躲着的一方是为了逃避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依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一方躲着并不意味着离婚程序无法进行,通过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和缺席判决等程序,法院依然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但在整个过程中,原告需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